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判决探望权一般一个月左右,一个月探望1到2次。法律对离婚以后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多久探望一次孩子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等在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夫妻两个人协商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探视权的时间是多长,可以先由离婚的夫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但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视,则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视权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一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