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速路停车后车追尾事故的责任:
1、当事人发生事故需要紧急停车,且放置了相应警示装置的,追尾属于后车的责任。
2、当事人无故急刹车,一般为后车的主责,但当事人也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3、其他法律规定的责任划分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请求变更调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