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11条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的刑罚,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行侵犯了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规以及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411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及其相关法律、行规及其海关缉私的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拓展延伸
走私罪刑责与判决准则分析
走私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非法运输、贩卖、购买、出售、运输、邮寄、托运或者非法进出口或者禁止的物品。根据刑法裁量规定,走私罪的刑责与判决准则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走私物品的性质、数量和价值,以及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其次是犯罪手段、犯罪组织和犯罪背景等方面的情节。还要考虑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的后果以及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最后,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积极贡献等因素。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裁定,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结语
根据《刑法》第411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走私罪的刑责与判决准则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走私物品的性质、数量和价值,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手段、组织和背景等情节,以及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量刑裁定,以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