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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的要点以及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

来源:舟格财经


一、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的要点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提交的资料有: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的规定,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由人民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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