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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

来源:舟格财经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审判。

一、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三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划分。一、一般地域管辖以犯罪地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为主原则:(1)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A.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2)犯罪地管辖的补充规定:A.涉港澳台刑事自诉案件的恒定管辖:

二、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哪些地方

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这表明,在确定地区管辖的管辖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的人民。这是因为:

1、犯罪地是犯罪证据最多的地方,由犯罪地人民审理,便于人民就地调查、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处理案件;

2、犯罪地往往是被害人、证人等所在地,便于人民就近传唤和通知他们参加诉讼,也便于这些人参与诉讼活动;

3、犯罪地群众最关心本地发生的案件的处理,由犯罪地人民审判,便于当地群众旁听,也便于结合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刑事犯罪地域管辖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2、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管辖;上一级人民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同级的其他人民管辖。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管辖。

3、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的管辖: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人民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管辖。

4、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管辖;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管辖;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中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执行。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管辖。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5、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6、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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