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不承担保证责任了。
处理同时履行抗辩权时,需要有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无法正常履行义务,或者在同时履行的时间内,只能履行部分义务。此时,该当事人有权就对方不履行义务的部分拒绝支付款项。
一、先诉抗辩权在什么时候用
先诉抗辩权:
1、只有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随时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只有在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迟担保责任的承担时间。其作用是防御和阻止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不能否认或消除债权人的权利和担保人的责任。
二、合同担保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另为提供的担保而形成的合同,它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这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对于债权实现仅有补充的意义。
债权人行使担保权的前提是债权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且债务已届清偿期,尤其在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