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时,要承担告知的义务。但法律、行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就不需要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的五项重要原则;
一是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
二是采取对个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原则;
三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四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质量原则;
五是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原则等。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十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有法律、行规规定应当保密或者不需要告知的情形的,可以不向个人告知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