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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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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的20个月本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个月。丧葬费:元作为一次性发放,各地区因职位、工龄等略有差异,总体依据这个标准。办理需要手续:

1、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居住社区开据社保统一印制的死亡介绍信

2、《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

3、殡葬火化收费专用收据原件(报销凭证)

4、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A4纸)

5、死亡人员人事档案

6、医疗保险证、卡

7、在社保局领取养老金的,需携带养老金存折。

办理丧葬费的程序:

1、携带死者《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机关注销户口

2、到社保局机关事业处及医保分局分别办理医疗保险停保、退保

3、到退管中心事业发放科办理发放手续,当月开资时间持存折到所属银行领取丧葬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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