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而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分析
一、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涉及正在施工的不动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结语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不动产所在地人民应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而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而专属管辖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