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各方面情况有变,可以随时申请抚养费降低,法律对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离婚后对于抚养费变更问题,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起诉。
一、怎么起诉抚养费
起诉孩子抚养费可以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以孩子的名义向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抚养费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以及支付方式等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起诉。
二、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免除子女抚养费。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另外,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作为新案件处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