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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案件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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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3、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再审案件中强制措施的决定 人民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依法决定;人民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依法决定。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 审理期限 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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