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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199条再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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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在旧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为防止高层级案件骤增,减少当事人诉讼支出大量增加的现象发生,使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可以在原审和上级之间进行选择,同时,也能使司法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利用,上级可以有足够的精力来处理复杂疑难的申请再审案件,确保司法正义在每个案件中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 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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