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诉讼离婚。经审理后,确认调解不成,两人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若丈夫与妻子由于是否生育产生分歧,且致感情破裂无法调解的,会准许离婚。
一、妻子整容丈夫起诉离婚会不会支持
妻子整容丈夫起诉离婚是否支持,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起诉离婚满足夫妻关系确实破裂才能判决离婚。若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与第三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二、丈夫不给钱, 可以向起诉离婚吗?
丈夫不给钱,可以向起诉离婚,向起诉流程如下:
1、向人民提交起诉状;
2、人民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进行开庭调解,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则进行宣判。对于丈夫不给钱,属于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若妻子能举证证实因该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三、不愿生二胎被起诉离婚怎么办
从法律层面上看,丈夫和妻子都有生育权,但生孩子的这种大事,夫妻双方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若妻子不愿意,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生不生孩子,是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胎,女方是有决定权的,丈夫因此起诉离婚,如果妻子不同意离婚,一般不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