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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警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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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行政处罚警告有哪些相关内容的回答: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前款规定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四)拒不执行人民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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