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三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施工方与建设方的关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