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内容如下: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如下: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7、买卖债券金融债券等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